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发展绿色建筑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年来,合肥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截至目前,合肥市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2000多万平方米。
《条例》对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进行顶层设计,为推进和规范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将对推进合肥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打造“精品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是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史上一个新的�e程碑,进一步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面,《条例》结合合肥市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窆夂吞�阳能等自然和先进、适用技术;
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活动;
三是城镇开发建设应当推广海绵城市模式,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
四是规定民用建设工程中需要�裼蒙形尴嘤Ρ昊吹穆躺�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论�^,经论�^符合绿色建筑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可以在该项工程中使用。
此外,为引导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了激励政策,主要有: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等;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发展�r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明确相应的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