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该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从今年9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满足一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要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需求,将市政公用基础工程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材料加工区域、工地制高点(塔机顶端)三个位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设备的安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点位,要监控到出入口进场车辆和人员、材料加工、工地全貌。
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三套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其中材料加工区域和工地制高点必须安装带云台控制功能的球型摄像机。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且一个制高点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无法覆盖所有单位工程全貌的,应根据需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所有单位工程全貌均处于监控范围内。
为保证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需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海南省房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运营商负责提供远程视频监控接入信息平台所需的网络传输资源和技术对接方案。
建筑工程须在质量监督报监前,完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由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填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申报单。施工方自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要正式启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可拆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建设单位须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及时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克扣或纳入工程款进行拨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最高限价,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