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筑工匠培训、建筑工匠管理、相关责任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农村建筑工匠定义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建筑工匠培训,明确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责任主体、培训条件、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及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内容,旨在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
第三部分为建筑工匠管理,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要求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落实了行业协会的管理责任,要求协助做好农村建筑工匠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推动农房建设动态监管;落实了农村建筑工匠的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农村建筑工匠依法,按图施工,并对所承接的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为相关责任,主要是明确相应主体责任追究事宜。
据了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在全国范围内农房建设管理的创新举措,标志着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