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3段道路(吴航路、会堂路、港南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63001
各投标人:
一、现将有关质疑的回复如下:
问题1、企业查询不到等级,如何评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存在“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二、补充通知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0项34.2.20条款“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办法评标的,其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第③点“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0项34.2.2条款“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点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第3点人员数量修改如下: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试验员: 0人;
劳务员 :1人;”
5.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修正如下: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第3章第2节第3.1.7条款 |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项目不适用; |
2 |
第3章第2节第3.1.9条款 |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如有时)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