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真线(玉融大桥至永鸿文化城段)道路改造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25600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吧?
答: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3(6)“安全监理员、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否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7. 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建议修改为“7.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9、专用合同条款9.2.2(2)“...如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建议修改为“...如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1 第十七条(3)“...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若监理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则允许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若监理机构未按检验方案开展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由委托人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相关费用从监理合同价款中扣除。”不合理,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中二、(三)平行检验 “1.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1第二十二条 “二、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建议修改为“二、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原因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2中的6.2.2、6.2.3、6.2.5,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①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1 a、2.1.2(45)(46)(50)、9.2.1 。②专用合同条款5.3“(3)在工程竣(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3)在工程竣(交)工后,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且结算经市财政审核部门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核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与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5-条款号3.4.1-条款名称:投标保证金-(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3501810102100256003001,…”修改为:“…,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35018101021002560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 11月9日